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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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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入条件

(一)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三)第三批电力用户其他准入要求参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月1日至9月14日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bj.sgcc.com.cn)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板材料(1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于9月24日前,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完整性核验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10月16日前,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涉电信息的核验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适时公布第三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目录。准入目录内的电力用户可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电力用户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二)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三)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四)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接受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其实施在线监测,根据需要参与我市电力需求响应。

(五)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加强平台建设,满足电力用户线上注册需求,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做好新准入电力用户注册工作。同时,为提升北京市场活跃度,开展北京零售市场的研究工作。

(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做好电力交易组织和市场成员培训工作,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七)为确保电力交易结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排,统一将新准入的电力用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14日。新准入的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所在辖区供电公司调整抄表例日。

(八)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做好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工作。